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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长顺县2019年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公告
目前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,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,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、《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结合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各类建(构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构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。全县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,应当每年检测一次。油库、气库、弹药库、化学品仓库、烟花爆竹、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应每半年检测一次。
二、各类建(构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 “管行业必管安全、管生产必管安全、管业务必管安全”的原则,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,主动申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,并组织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。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整改。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,将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三、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持有国家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,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活动,并对检测报告负责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。县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出具虚假报告、无资质、超资质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进行处罚。
四、县气象部门负责对辖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,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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