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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防雷
2011年9月,辽宁省辽源市气象局和东风县气象局执法人员对全县所有生产、使用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、储存企业进行检查,发现东丰县某烟花爆竹公司防雷装置未进行年度安全检测,并依法进行查处。事后,该公司主动与气象局联系,履行处罚决定,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。这是气象部门开展防雷执法检查的一个案例,而像这样的执法检查案例在全国有许多。
2011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(以下简称《气象法》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中国气象局修订了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于当年9月1日正式施行。其中,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,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,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。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,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,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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